尾氣處理設備定義:
尾氣處理設備,一般指Local Scrubber。一種本地式小型經濟類尾氣排放前處理工作組。
主要處理氣體:
1、易燃易爆類:SiH4、H2、CH4等的尾氣。
2、毒性腐蝕性:N2O、NH3、Cl2等。
3、其他可吸附性有機氣體及溶劑。
廢氣處理系統核心:
1、該系統核心為尾氣中央處理。
2、尾氣通過專用收集管道進入設備 。
3、尾氣進入設備時通過N2等惰性高純氣體進行有效稀釋后再處理 。
4、可燃氣體在燒結爐同時有百分比CDA助燃。
5、毒性腐蝕性氣體在水洗塔內噴淋充分結合溶解。
6、處理后的溶液在堿性池中二次降解,達到可排放標準
7、各個模塊方便維護,經濟高效。
8、Scrubber靈活多樣,可選擇加熱處理、水洗處理、吸附式及多種結合方式。
尾氣處理系統核心:
該系統核心為尾氣中央處理。
尾氣通過專用收集管道進入設備 。
尾氣進入設備時通過N2等惰性高純氣體進行有效稀釋后再處理 。
可燃氣體在燒結爐同時有百分比CDA助燃。
毒性腐蝕性氣體在水洗塔內噴淋充分結合溶解。
處理后的溶液在堿性池中二次降解,達到可排放標準
各個模塊方便維護,經濟高效。
Scrubber靈活多樣,可選擇加熱處理、水洗處理、吸附式及多種結合方式。
設計規范及參考:
GB50646-2020 《特種氣體系統工程技術標準》
GB/T20801-2006 《壓力管道規范-工業管道》
TSG D0001-2009 《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與規程-工業管道》
GB50316-2000 《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》
GB50236-2011 《現場設備、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
GB9448-1999 《焊接與切割安全》
GB50235-2010 《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
GB4962-2008 《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范》
GB50493-2009 《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》